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OCPB)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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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包括助力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跨斗;跨斗摩托车。摩托车和助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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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标签委员会通报草案No. … (B.E. …)“摩托车是受到标签管制的产品”。页数:1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OCPB)提出标签委员会通报草案No. … (B.E. …):摩托车是受到标签管制的产品,定义和内容如下: 1.“摩托车”指引擎驱动、电动或其它动力驱动的2轮或3轮跨斗车辆。包括带发动机的自行车; 2. 摩托车标签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3.警告文字“不戴头盔可能导致死亡或残疾。不得让脚踏不到踏板的孩子驾驶摩托车”; 4.警告文字的字体不得小于5mm,与摩托车手册背景颜色对比鲜明。警告文字还应以永久和易读的方式显示在摩托车的油箱或其它使用者能够明显看到和读到的部位。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和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满12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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