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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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疗器械
ICS:[{"uid":"11"}] HS:[{"uid":"9001-9033"}] |
5. |
通报标题:《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页数:156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是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总局15号令),结合产品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综合评价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确定管理类别,并以目录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版)》包括有源手术器械等22个子目录,205个一级产品类别和1136个二级产品类别,以及5641个典型产品名称举例。目录中产品不包括《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2013版)》内容,也不包括组合包类产品和已经确定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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