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244]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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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可再生燃料。环境保护,燃料。
ICS:[{"uid":"75.160"},{"uid":"13.020"}] HS:[{"uid":"27"}] |
5. |
通报标题:可再生燃料加强和支持增长法规。页数:15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本措施中,环保署(EPA)提出更新可再生燃料和其它燃料法规以反映市场变化及促进增加乙醇燃料(传统和高级)和非乙醇高级燃料及纤维素燃料的使用。EPA提出对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法规作出修改,使之与增加纤维素燃料和其它高级燃料生物燃料的市场最新发展保持一致。一些公司开发出了在一个设施中生产“生物中间体”然后在另一个设施中加工成可再生燃料的可再生燃料生产技术,我们提出法律修改,依照现行核准的可再生燃料生产途径允许用此类方法生产的燃料获得资格。本措施还提出通过定义包含乙醇16 至83%的混合燃料为乙醇混合燃料(EFF),包含乙醇16 至50 %的混合燃料不视为汽油更新燃料法规。EPA还对已经符合汽油定义的乙醇混合燃料(EFF)提出了环保燃料质量规范。在本措施中,我们提出了短轮期树生产纤维素生物燃料和分离食物垃圾非纤维素部分生产可再生柴油和生物柴油的新途径。我们还提出对使用碳捕获和存储的设施增加新的注册、记录保留和报告要求,如果我们批准在将来评估可再生燃料生产途径资格中使用此技术。我们还征求关于如何更好地执行和/或修订RFS法规关于作为运输燃料使用的可再生电力的法律信息号((RIN)产生的意见。最后,我们对RFS计划和其它燃料法规提出一些法律修改、澄清和技术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01/1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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