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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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医疗器械
ICS:[{"uid":"11"}] HS:[{"uid":"9001-9033"}] |
5. |
通报标题:《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页数:1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附则中增加一个条款,即“第十七、十八条所述分类原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管理情况进行调整。”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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