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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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3岁至14岁以下儿童在学习或玩耍(玩具)使用的产品; •儿童服装和配件; •促进4岁以下儿童的放松、睡眠、卫生、携带或运输的产品。
ICS:[{"uid":"97.120"},{"uid":"77.120"}] HS:[{"uid":"9820"},{"uid":"9501"},{"uid":"9502"},{"uid":"9503"}] |
5. |
通报标题:含铅消费产品法规。页数:21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含铅(接触嘴部)消费产品法规对下列商品规定了总铅90毫克/公斤的限制:•除了厨房用具以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与用户嘴部接触的产品,如饮料吸管、饮用水喷嘴、运动器械吹嘴和乐器吹嘴;,•用于3岁以下儿童学习或玩耍(玩具)的产品; 含铅消费产品法规将扩大含铅(接触嘴部)消费产品法规规定的90毫克/公斤的限制,以包括本通报第4项所列的附加产品类别。 为反映增加的法律范围,含铅消费产品法规将撤销并取代含铅(接触嘴部)消费产品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律修订提案的目的在于加强儿童保护,避免可能接触到产品中的铅。 |
8. | 相关文件: 2016年12月3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Vol. 150、No. 49第3907至 3927页(英语和法语)。 |
9. |
拟批准日期:
未声明 拟生效日期: 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后第6个月与公布日期相同的一天生效,如果第6个月没有相同日期,则该月最后一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7/02/1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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