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健康促进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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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幼儿食品(HS编码:0401,0402)(ICS:67.100.10)。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1),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2)。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1),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2)。乳及加工乳制品(ICS 67.100.10)。
ICS:[{"uid":"67.100.10"}] HS:[{"uid":"0401"},{"uid":"0402"}] |
5. |
通报标题:关于给卫生专业人员惯例的准则、方法和条件的部颁通报草案页数:1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法第4条(第1款)、第20条(第2款)和第29条,卫生部长在与咨询了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委员会之后,公布了给卫生专业人员惯例的准则、方法和条件。 综述: 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禁止向卫生专业人员提供或给予礼品、金钱、奖励或任何其它利益,惯例给予的情况除外,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每次价值不超过3000泰铢; •必须与普通人的做法相似; •不得有任何交换条件; •礼品、金钱、奖励或任何其它利益不得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补充食品的名称、标 识、符号。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世界卫生大会批准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相关决议。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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