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健康促进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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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幼儿食品(HS编码:0401,0402)(ICS:67.100.10)。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1),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2)。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1),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2)。乳及加工乳制品(ICS 67.100.10)。
ICS:[{"uid":"67.100.10"}] HS:[{"uid":"0401"},{"uid":"0402"}] |
5. |
通报标题:赞助提供妇幼保健课程的公共卫生专业组织和公立大学及组织婴幼儿食品和补充食品学术会议、培训或研讨会的准则、方法和条件的部颁通报草案页数:2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法第4条(第1款)、第21条和第29条,卫生部长在与咨询了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委员会之后,公布了赞助提供妇幼保健课程的公共卫生专业组织和公立大学及组织婴幼儿食品和补充食品学术会议、培训或研讨会的准则、方法和条件。 综述: 1)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赞助商)可以遵照本通报为会议提供财政支持,在提供妇幼保健课程的公共卫生专业组织或公立大学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赞助商提交工作计划或项目建议书的情况下。计划或项目必须提供学术上的收益; 2)会议赞助必须无条件地免费提供,不要求任何推广婴幼儿食品或婴幼儿补充食品的后续行动。 3)赞助商必须每年向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会议、培训或研讨会的赞助报告。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世界卫生大会批准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相关决议。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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