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健康促进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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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幼儿食品(HS编码:0401,0402)(ICS:67.100.10)。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1),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2)。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1),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HS:0402)。乳及加工乳制品(ICS 67.100.10)。
ICS:[{"uid":"67.100.10"}] HS:[{"uid":"0401"},{"uid":"0402"}] |
5. |
通报标题:向卫生保健机构或卫生人员捐赠婴幼儿食品的准则、方法和条件的部颁通报草案页数:2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法第4条(第1款)、第23条(第2和3款)和第29条,卫生部长在与咨询了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委员会之后,公布了向卫生保健机构或卫生人员捐赠婴幼儿食品的准则、方法和条件。 综述: 1)“捐赠者”是指希望捐赠婴幼儿食品的 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或代理商; 2)“特殊用途婴幼儿食品”是指专门用于先天性代谢异常的婴幼儿食品; 3)特殊用途婴幼儿食品可以捐赠给拥有已被诊断为先天性代谢异常婴幼儿的卫生保健机构; 4)可以根据需要捐赠婴幼儿食品至 •从事母婴健康及为孤儿、弃儿和母亲被诊断为不能哺乳的婴儿提供照顾的非营利 组织; •宣布受到紧急情况影响的地区的卫生保健机构 5)捐赠者必须向婴幼儿食品销售管理委员会提交捐赠报告。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世界卫生大会批准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相关决议。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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