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392]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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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石棉石棉(HS 2524)。环境保护(ICS 13.020),化学工业产品(ICS 71.100),建筑材料(ICS 91.100)。
ICS:[{"uid":"91.100"},{"uid":"13.020"},{"uid":"71.100"}] HS:[{"uid":"2524"},{"uid":""}] |
5. |
通报标题:石棉;重要新用途规则页数:1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现根据有毒物质管理法(TSCA)对石棉危害应急反应法规定的石棉提出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提出的石棉(包括作为商品一部分)重要新用途被EPA确定为不再为某些用途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EPA没有发现任何信息表明正在进行下列用途,因此,下列用途属于本SNUR:粘合剂,密封剂,屋顶和非屋顶涂料; 弧形槽; 打浆机垫片; 挤压密封胶带和其它胶带; 乙炔气瓶填充物; 高档电气用纸;碾压板; 导弹密封垫; 管线包覆材料; 增强塑料; 屋顶毡; 燃料电池和电池中的隔板; 乙烯聚体石绵地板砖; 和其它建筑材料(不包括水泥)。属于SNUR的人员在为重要新用途开始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石棉(包括作为商品一部分)之前至少90天通报EPA。要求的通报启动了EPA在适用审查期间内的预定用途使用条件评估。重要新用途的生产(包括进口)和加工(包括作为商品一部分)在EPA对公告进行审查并作出适当决定及采取必要措施之前不得开始。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8年6月11日的联邦纪事(FR)第83卷第26922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721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8/08/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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