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405]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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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环境保护(ICS 13.020),燃料(ICS 75.160)。
ICS:[{"uid":"75.160"},{"uid":"13.020"}] HS:[{"uid":"2710"}] |
5. |
通报标题: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标准2019和生物质柴油数量2020页数:3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根据清洁空气法第211条,环保署(EPA)要求每年制定可再生燃料百分比标准。本措施提出了适用于2019年生产或进口的汽油和柴油运输燃料的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柴油、先进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总量的年度百分比标准。根据预期的纤维素生物燃料产量低于法定适用量时的法定豁免权,EPA对纤维素生物燃料、先进生物燃料和低于法定数量目标的总可再生燃料提出数量要求。我们还提出2020年的生物质柴油适用量。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8年7月10日联邦纪事(FR)第83卷第32024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80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8/08/1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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