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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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称重仪器; 容量计(ICS:17.100,75.180.30)。
ICS:[{"uid":"75.180.30"},{"uid":"17.100"}] HS:[{"uid":"8423"}] |
5. |
通报标题:度量衡法执行规则中的称重仪器和体积计的类别与范围草案页数:1/1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通过对度量衡法执行规则第2条第1款中提到的仪器提供明确定义来促进法定仪器的管理,标准检验局(BSMI)现宣布称重仪器(第2项)和体积计(第7项)的类别和范围。 |
7. | 目的和理由:减少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 |
8. | 相关文件: 度量衡法; 度量衡法执行规则。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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