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东南加州指定地区种植的葡萄和进口鲜食葡萄;放宽装卸要求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以下 2015 年 11 月 06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东南加州指定地区种植的葡萄和进口鲜食葡萄;放宽装卸要求 标题:东南加州指定地区种植的葡萄和进口鲜食葡萄;放宽装卸要求 日期:2016年4月1日。 网址: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标题:东南加州指定地区种植的葡萄和进口鲜食葡萄;放宽装卸要求
部门:美国农业部(USDA)农产品销售局(AMS)
措施:最终法规
摘要:本最终法规执行加利福尼亚沙漠葡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部分放宽加州鲜食葡萄销售法令(法令)和鲜食葡萄进口法规规定的现行装卸要求的建议。委员会在本地执行法令并管理东南加州指定地区种植的鲜食葡萄的装卸。进口法规由农业营销协定法1937第8e条授权,管理鲜食葡萄向美国进口。本最终法规放宽法令和进口法规对包装在5磅以下掀盖式消费包装中的美国No. 1等级鲜食葡萄规定的四分之一磅最小串尺寸要求。少于容器重量20%的葡萄可以由重量低于四分之一磅的单串葡萄组成,但每串至少5颗葡萄。本措施为加利福尼亚沙漠葡萄装卸商和进口商提供了灵活性以应对目前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市场机会。
日期:2016年4月1日。
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5/TBT/USA/15_4470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