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986]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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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蒸汽发电机组。蒸汽锅炉(能产生低压水蒸汽的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除外);过热水锅炉。燃烧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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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国家燃煤和燃油电力事业蒸汽发电机组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化石燃料电力事业性能标准,工业-商业-机构及小型工业-商业-机构蒸汽发电机组页数:4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美国环保署(EPA)提出本措施以纠正和澄清最终措施“国家燃煤和燃油电力事业蒸汽发电机组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化石燃料电力事业性能标准,工业-商业-机构及小型工业-商业-机构蒸汽发电机组”的某些文字,最终措施公布在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的联邦纪事上。我们还提出根据法院关于此问题的最新决定撤销对故障事件积极抗辩的法规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2015年2月17日联邦纪事(FR)第80卷第8441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63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2012年2月16日国家燃煤和燃油电力事业蒸汽发电机组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化石燃料电力事业性能标准,工业-商业-机构及小型工业-商业-机构蒸汽发电机组 h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2-16/html/2012-806.htm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04/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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