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能源部(DOE)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OEERE)[983]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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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商业暖风炉,环境保护,工业炉。
ICS:[{"uid":"25.180"},{"uid":"13.020"}] HS:[{"uid":"84"}] |
5. |
通报标题:某些工业设备能源节约计划:商业暖风炉节能标准页数:5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修订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1975(EPCA)规定了各种消费类产品和商业及工业设备节能标准,包括商业暖风炉(CWAF)。该法案还要求每6年,美国能源部(DOE)必须考虑修订规定类型的商业供暖、空调、热水供应设备标准,以确定更严格的修订标准是否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并且能够节约大量能源。能源部(DOE)暂时认为有充分的记录证据支持采取更严格的标准,所以DOE提出修订现行商业暖风炉(CWAF)节能标准。通报还宣布召开听证会以便接收关于标准提案的意见以及相关分析和结论。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联邦纪事(FR)第80卷第6180页,2015年2月4日;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0编第431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04/0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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