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974]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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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长链全氟羖酸(LCPFAC)化学物质。环境保护,化工产品(
ICS:[{"uid":"71.100"},{"uid":"13.020"}]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长链全氟羖酸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页数:1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有毒物质管理法(TSCA),通过指定2015年12月31日后不再使用的长链全氟羖酸化学物质的特定子集及所有目前不使用的其它长链全氟羖酸化学物质的重要新用途生产(包括进口)和加工,环保署(EPA)现提出修订长链全氟羖酸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对于本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EPA提出对进口作为商品一部分的长链全氟羖酸化学物质的人员不适用于豁免。此外,EPA还提出修订全氟烷基磺酸盐(PFAS)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对进口作为商品一部分的全氟烷基磺酸盐化学物质的人员不适用于豁免。属于本重要新用途规则管辖的个人必须至少在生产或加工开始之前90天通报环保署。要求的通报给EPA提供机会评估预定用途,必要时,给EPA提供在活动开始之前防止潜在不合理风险的机会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2015年1月21日联邦纪事(FR)第80卷第2885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721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5/03/2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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