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1497]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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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瓶装水; 水,包括天然或人造矿泉水和充气水,不含添加糖或其他甜味物质,也不含调味物; 冰和雪(HS 2201); 质量(ICS 03.120),饮料(ICS 67.160),水质(ICS 13.060)。
ICS:[{"uid":"13.060"},{"uid":"03.120"},{"uid":"67.160"}] HS:[{"uid":"2201"}] |
5. |
通报标题:饮料:瓶装水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或我们)建议修订瓶装水质量标准,规定制造商添加氟化物的瓶装水中不得含有超过0.7毫克/升(mg / L)的氟化物。 本措施如果最终确定,将修订目前允许添加氟化物的国内包装和进口瓶装水中氟化物的允许含量。我们采取本措施,使添加到瓶装水中的氟化物质量标准规定与美国公共卫生局(PHS)关于添加氟化物以预防龋齿的社区供水系统建议保持一致。本措施如果最终确定,不会影响制造商未添加氟化物的瓶装水的氟化物允许水平(这种瓶装水可能含有来自其水源的氟化物)。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质量要求。 |
8. | 相关文件: 2019年4月3日联邦纪事(FR)第84卷第12975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21编第165部分。批准时公布在联邦纪事;联邦纪事公告“公共卫生局关于饮用水中预防龋齿的氟化物浓度建议”(80 FR 24936,2015年5月1日);致瓶装水制造商、分销商或进口商的信函,更新瓶装水中的氟化物 https://www.fda.gov/food/guidanceregulation/guidancedocumentsregulatoryinformation/bottledwatercarbonatedsoftdrinks/ucm444373.htm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9/06/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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