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能源部(DOE)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OEERE) [151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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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测试程序的临时豁免程序; 一般测试条件和程序(ICS 19.020)。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测试程序的临时豁免程序页数:1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美国能源部(DOE)提出简化其测试程序豁免决策程序,要求DOE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临时豁免申请的处理。如果DOE未能满足此要求,则根据DOE法规中的标准,将视为临时豁免请求得到批准。特别是,DOE法规要求DOE批准临时豁免,如果确定出于公共政策原因在确定豁免请求之前立即给予救济是可取的。临时豁免将一直有效,直至豁免决定公布或DOE公布新的或修订的测试程序,以解决申请中提出的问题,以较早者为准。本提案旨在解决DOE考虑DOE测试方法的临时豁免和豁免请求的现有程序的延误问题,现有测试方法可能会导致制造商在将新的创新产品推向市场方面出现重大延误。 |
7. | 目的和理由:节省成本和提高生产力。 |
8. | 相关文件: •2019年5月1日联邦纪事(FR)第84卷第18414页;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0编第430 和431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05-01/html/2019-08699.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9-05-01/pdf/2019-08699.pdf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9/07/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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