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措施草案No. 0111-OOP-C075-16,规定了法定控制测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以下法定控制测量仪器的型式核准和检验测试方法:用于监测核设施、核原料开采或加工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厂以及放射性物质处理或应用的活动限制和废水浓度的测量仪器,及用于确定污水引起的环境辐射暴露。用于连续监测核设施液体流出物中γ放射性同位素的测量仪器
以下
2019 年
08 月
13 日 的信息根据
捷克共和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用于监测核设施、核原料开采或加工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厂以及放射性物质处理或应用的活动限制和废水浓度的测量仪器,及用于确定污水引起的环境辐射暴露。用于连续监测核设施液体流出物中γ放射性同位素的测量仪
用于监测核设施、核原料开采或加工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厂以及放射性物质处理或应用的活动限制和废水浓度的测量仪器,及用于确定污水引起的环境辐射暴露。用于连续监测核设施液体流出物中γ放射性同位素的测量仪
一般性措施草案No. 0111-OOP-C075-16,规定了法定控制测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以下法定控制测量仪器的型式核准和检验测试方法:用于监测核设施、核原料开采或加工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厂以及放射性物质处理或应用的活动限制和废水浓度的测量仪器,及用于确定污水引起的环境辐射暴露。用于连续监测核设施液体流出物中γ放射性同位素的测量仪,且已经批准。
最终英语版文本将在TRIS数据库中提供,下面是附带的URL链接:
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tris/cs/search/?trisaction=search.detail&year=2018&num=589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TBT/CZE/19_4491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