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墨西哥 |
2. | 负责机构:环境与自然资源部(SEMARNAT)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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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油燃料机动车
ICS:[{"uid":"43.060.01"}]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墨西哥官方标准修订草案NOM-041-SEMARNAT-2006制定汽油动力机动车尾气气体污染物排放最高许可限值页数:9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文件规定了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氧和氧化氮排放最高许可限值;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总计最低和最高水平;及作为评估标准的λ系数。文件约束在墨西哥使用或进口到墨西哥的汽油动力机动车的拥有者和合法持有人,不适用于毛重小于400 kg的建筑和需业使用的汽车、摩托车、农用拖拉机或机械。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环境和生态系统 |
8. | 相关文件: -墨西哥官方标准NOM-042-SEMARNAT-2003规定车辆毛重不超过3,857kg、使用汽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柴油燃料的新机动车辆排气管中排放出的非甲烷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氧化氮和微粒物以及此类车辆燃料系统蒸发排放的碳氢化合物的最高许可限值。-墨西哥官方标准NOM-047-SEMARNAT-1999规定用于检验使用汽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其它蘀代燃料的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水平的设备特性和测量程序。 |
9.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生效日期: 作为最终墨西哥官方标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9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4/04/0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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