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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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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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全氟烷基磺酸盐和长链全氟烷基羧酸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提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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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3 年 10 月 31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全氟烷基磺酸盐和长链全氟烷基羧酸化学物质;最终重要新用途规则 标题:全氟烷基磺酸盐和长链全氟烷基羧酸化学物质;最终重要新用途规则部门:环保署(EPA)措施:最终法规摘要: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环保署现修订一项关于化学物质全氟烷基磺酸盐(PFAS)的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增加已经完成TSCA新化学品审议程序、但尚未开始生产或进口并且指定(对于所有列出的PFAS化学物质)作为重要新用途处理的PFAS化学物质。环保署还完成了一项将指定生产(包括进口)和加工作为地毯一部分使用或用于处理地毯(例如在地毯售后服务中使用)的长链全氟烷基羧酸(LCPF AC)化学物质作为一种重要新用途的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使用2种化学物质作为地毯清洁产品表面活性剂的情况除外。对于本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环保署(EPA)还提出作为商品一部分进口或加工LCPFAC化学物质的个人不适用于豁免。属于本重要新用途规则管辖的个人必须至少在重要新用途开始之前90天通报环保署。要求的通报给EPA提供机会评估预定用途,如必要,可在开始之前禁止或限制该项活动。日期:本最终法规2013年12月23日生效。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3-10-22/html/2013-24651.htm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3-10-22/pdf/2013-24651.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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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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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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