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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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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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2013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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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3 年 08 月 20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2013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机构:环保署(EPA) 作用:最终规则 摘要: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211(o)项,要求环保署(EPA)每年11月份制定下一年的可再生燃料百分比标准。现今的行动规定了适用于2013年生产或进口的所有汽油和柴油机动车辆的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柴油、先进生物燃料,以及可再生燃料的年度百分比标准。总之,该标准旨在确保使用法令中规定的适用于国家的可再生燃料量。对于纤维素生物燃料,该法令规定了环保署必须预测生产量,并且如果其低于法案中规定的适当量,必须根据该预测量的纤维素生物燃料标准。今天环保署最终定下了2013年纤维素生物燃料的量低于法案中规定的适用量。基于其符合性用途可再生燃料可用性的评定,环保署同样还将2013年先进的生物燃料和总的可再生燃料适用量维持在法定水平。 日期:本最终规则于2013年8月15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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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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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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