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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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固定污染源使用的燃料。
ICS:[{"uid":"75.160"}] HS:[{"uid":"2701"}] |
5. |
通报标题:固定污染源所用燃料的共燃比和组分标准修订草案页数:5/4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提出修订固定污染源所用燃料的共燃比和组分标准。以下是修订摘要: -公共场所和私人场所使用的燃料成分应遵循的标准; -公共场所和私人场所使用的辅助燃料范围; -公共场所和私人场所废物衍生燃料的共燃比; -市、县(市)各级主管当局对公共和私人场所燃烧的不同类型混合燃料采取的抽样和测试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空气污染控制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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