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墨西哥 |
2. | 负责机构:经济部和交通运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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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视机和机顶盒
ICS:[{"uid":"33.160"}] HS:[{"uid":"8528"}] |
5. |
通报标题: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PROY NOM-192-SCFI/SCT1-2013:电信 – 电视机和机顶盒 – 规范页数:9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墨西哥官方标准规定了其所涵盖的,在墨西哥境内销售给公众的电视机的规范。依照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ATSC)标准A/53,本墨西哥官方标准涵盖的电视机必须配备最低限度的信号传输接收、调谐和复制。此外,依照ATSC标准A/72,建议其配备视频信号的接收。 电视机必须配备地面数字电视(DTTV)信号的接收、调谐和复制,以及最低限度的接收、调谐和复制高清晰度数字电视(HDTV)信号和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SDTV)信号的接收、调谐和复制。 依照ATSC标准A/53,在墨西哥境内销售给公众的机顶盒,必须配备使用美国国家电视系统委员会(NTSC)-M的模拟系统最低限度的信号传输接收、调谐和复制,以及依照ATSC标准A/72,接收视频信号。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生效日期: 作为最终墨西哥官方标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3/09/0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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