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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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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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食品药品法规》修正提案(1688 – 三氧化二砷)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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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3 年 06 月 21 日 的信息根据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食品药品法修订提案(1688 -三氧化二砷)在文件G/TBT/N/CAN/380(2013年1月8日)中通报的修订提案已于2013年5月30日被批准为食品药品法修订提案(1688 -三氧化二砷)。 食品药品法(第C.01.040 (b)款)禁止生产商或进口商销售包含砷或其盐类、衍生物的人用药品。临床实验显示三氧化二砷用于治疗复发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患者极为有效。本修订案将包含药物成分三氧化二砷的药品销售从法规第C.01.040 (b)款包括的禁止中免除。 还将作为药物成分使用的三氧化二砷增加至食品药品法目录F第1部分,目录F列出了作为药品在加拿大销售必须根据处方销售的药物成分。法规于2013年5月30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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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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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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