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商业部外贸司(DFT)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
ICS:[{"uid":"23.120"}] HS:[{"uid":"8414.51"},{"uid":"8516.60.10"},{"uid":" 8539.31"},{"uid":"8539.39"}] |
5. |
通报标题:标题为:进口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到泰王国的认证要求和管理措施的商业部通告B.E. 2555(2012)(2页,泰语和2页,英语(非官方译本))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进口产品之前)进口商应当向外贸司注册。该注册有效期为1年; - 进口商应当申报由出口国政府部门签发的主管部门证明(COCA),或由政府部门或认证部门授权签发上述生产国证明的认证部门或机构的担保。这些文件应当适时的提交给海关总署,随附进口海关程序代码; - 进口商应当将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与其它类型的产品分开保存,并且应当按月向外贸司报告电风扇、电饭煲和照明产品的进口业务、持有、出口业务、出售和分销,以及存货清单。 |
7. | 目的和理由:经济安全性和公民的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12/27 拟生效日期: 本措施应当于2013年1月12日生效。然而,为了允许调整的变化,并且能够准确无误的遵守本措施,生效日期应当延期到2013年3月13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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