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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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根据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鉴定附加的合格可再生燃料的途径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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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3 年 03 月 06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根据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鉴定附加合格可再生燃料途径 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根据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鉴定附加合格可再生燃料途径 部门:环保署(EPA) 措施:最终法规 摘要:环保署(EPA)现颁布最终法规,确定符合经《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2007》(EISA)修订的清洁空气法案第211(o)条-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规定的生物柴油、高级生物燃料或纤维素生物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GHG)减少要求的鉴定附加合格可再生燃料途径。最终法规说明了EPA对用亚麻荠油、能源甘蔗生产的生物柴油的评估;还包括对可再生汽油和可再生汽油混合物的评估,并澄清了可再生柴油的定义。这些途径为受控方符合EISA高级生物燃料和纤维素生物燃料要求创造了附加机会和灵活性,并为投资新原料生产的生物燃料进入商业生产提供了必要的确定性。 我们现在没有完成用芦竹或狼尾草生产的生物燃料或酯化作用生产的生物柴油的测定。我们会继续考虑提案中的这些问题,随后做出决定。 日期:法规2013年5月6日生效。 地址: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3-03-05/html/2013-04929.htm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3-03-05/pdf/2013-04929.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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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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