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家庭健康服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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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二段配方奶粉、奶瓶、奶嘴、抚慰奶嘴,以及(0-36个月)婴幼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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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香港的配方奶粉及相关产品,以及婴幼儿食品市场营销和质量规范(“香港规范”)(41页,英语和31页,中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香港规范是自愿性质的。其为生产商和分销商、健康工作者和卫生设施提供了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二段配方奶粉、奶瓶、奶嘴、抚慰奶嘴,以及婴幼儿食品市场营销(包括标签)和质量的准则。 |
7. | 目的和理由:本香港规范旨在有助于保护母乳喂养,并且通过下列各项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和适当的营养: (a)保护母乳喂养,并且; (b) 在充分的和无偏见的信息基础上,并且通过适当的市场营销,确保适当使用配方奶粉、配方奶粉相关产品,以及年龄在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品。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3年2季度(暂时) 拟生效日期: 2013年4季度(暂时)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12/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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