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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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参考C.C.C代码:9403.20.00.00.1E,9403.70.00.00.0G; 金属家具(不包括办公室,座椅和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家具)(HS 940320); 塑料家具(不包括医疗,牙科,外科或兽医用和座椅)(HS 940370)。
ICS:[{"uid":"97.140"}] HS:[{"uid":"9403.7000"},{"uid":"9403.2000"}] |
5. |
通报标题:便携式婴儿床法定检验要求提案页数:2/1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回应公众对近年来由于婴儿严重受伤事件而引起的便携式婴儿床安全的关注,标准检验局(BSMI)拟管制便携式婴儿床的安全和质量。合格评定程序是型式核准批次检验或产品认证注册(模式2 +模式3)。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CNS 16083。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1/12/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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