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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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雾化产品,包括电子烟,电子液体;烟草,烟草制品及相关设备(ICS 65.160)。
ICS:[{"uid":"65.160"}] HS:[{"uid":"2403"}] |
5. |
通报标题:雾化产品中尼古丁浓度法规提案页数:44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提案将在加拿大生产或进口销售的雾化产品的最大尼古丁浓度规定为20mg/mL。 如果包装上显示的尼古丁浓度超过限制,还将禁止包装和销售雾化产品。 法规提案还修订雾化产品标签和包装法规(VPLPR),以使国内市场产品限制保持一致,同时继续禁止出口的雾化产品中尼古丁浓度达到66mg/mL以上。 |
7. | 目的和理由: TVPA关于雾化产品的总体目标是防止雾化产品的使用导致年轻人和非烟草产品使用者使用烟草产品;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2020年12月19日加拿大官方公报第1部分第4192-4235页(英语和法语) http://gazette.gc.ca/rp-pr/p1/2020/2020-12-19/pdf/g1-15451.pdf |
9. |
拟批准日期:
预计将在2021年第3季度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最终公布该法规。 拟生效日期: 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1/03/0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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