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厄瓜多尔 |
2. | 负责机构:国家卫生法规、控制和监督局(ARCS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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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本法规草案中的规定适用于在厄瓜多尔境内制备、包装、进口、出口、储存、营销、分销、配发和/或销售配方中含有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其衍生物的药品、医疗器械、加工食品、食品补充剂和化妆品的所有本国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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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管制和控制人类使用和消费的含有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其衍生物的产品的卫生技术法规草案页数:18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的卫生技术法规的目的是管制和控制配方中含有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其衍生物的药品、医疗器械、加工食品、食品补充剂和化妆品。 本法规草案中的规定适用于在厄瓜多尔境内制备、包装、进口、出口、储存、营销、分销、配发和/或销售配方中含有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其衍生物的药品、医疗器械、加工食品、食品补充剂和化妆品的所有本国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18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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