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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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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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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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中国香港强制性建筑物能源规范计划提案(3页,英语)和建筑物中建筑物辅助设施能效规范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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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2 年 07 月 13 日 的信息根据 中国香港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强制执行建筑物能源规范 强制执行建筑物能源规范中国香港现通知G/TBT/N/HKG/33(2009年9月17日)通报的强制执行建筑物能源规范(MBEC)法律提案。MBEC旨在要求建筑物符合关于四种关键类型建筑物固定辅助设施(即照明设备、空调设备、电气设备、电梯和自动扶梯设施)系统设计的最低能效标准。 本补遗通知相关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BEEO)将于2012年9月21日完全生效。 关于BEEO的信息和相关建筑物能源规范可从以下网站获取:英语:http://www.emsd.gov.hk/emsd/eng/pee/mibec_beeo.shtml 汉语:http://www.emsd.gov.hk/emsd/chi/pee/mibec_beeo.shtml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负责执行相关法律。联系信息如下:总工程师/ EEB 能效办公室机电工程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3 Kai Shing Street Kowloon Hong Kong, China 电话:(852) 3757 6156 传真:(852) 2890 6081 电子信箱:mbec@emsd.gov.hk 也可直接向中国香港咨询点索取上述文件:创新科技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36/F., 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China 电话:(852) 2829 4819 传真:(852) 2824 1302 电子信箱:psib@itc.gov.hk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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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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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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