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IR)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NADF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食品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2"}] |
5. |
通报标题:2011年的关于在食品标签上包括营养成分表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No. HK.03.1.23.11.11.09605页数:10页 使用语言:马来语、印度尼西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修订了2005年的关于在食品标签上包括营养成分表准则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法规No. HK.00.06.51.0475。本修订涉及: 1.第9章:格式。 2.第10章:婴儿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表。以每100克、每100千卡和每100毫升包括的营养物含量。种类从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开始,其次是亚油酸、维生素和需物质。增加到标签中的其它营养物应当按照营养物分类包括到营养成分表中。 3.第11章:营养分析的允许量。本规定适用于包括标签营养成分表的加工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当用营养分析的结果验证。营养分析的结果必须由政府的实验室或已经由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其它实验室发布。对于进口产品,该结果可以根据适用的规定由原产国的实验室公布。 |
7. | 目的和理由: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信息和促进公众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