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轮胎
ICS:[{"uid":"43.040"},{"uid":"83.160"}] HS:[{"uid":"4011"},{"uid":"4012"}] |
5. |
通报标题:机动车轮胎安全法规提案页数:15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机动车轮胎安全法规提案(法规提案)撤销并取代现行机动车轮胎安全法规1995(MVTSR 1995),使法规与更严格的美国轮胎安全法规保持一致。法规提案基于MVTSR 1995文本,但对其做出修订以促进透明性和内部一致性,与现行法律规范保持一致,通过编入技术标准文件(TSD)引用的文件使技术标准文件(TSD)与美国轮胎安全标准一致。法规提案将美国轮胎安全标准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109、119和139的主要要求编入技术标准文件No. 109新轮胎及某些特殊轮胎;技术标准文件No. 119总重量4536 kg以上的机动车和摩托车新轮胎,技术标准文件No. 139总重量4536 kg以下的机动车新子午线轮胎。因而有必要修订机动车辆安全法规(MVSR)第120(2)(c)款,因为该款引用了MVTSR 1995。此外,MVSR一揽表III包括加拿大机动车辆安全标准(CMVSS) 110 和 120。这2个安全标准规定了轮胎和轮辋选择要求以及轮辋标志要求。CMVSS 110 和 120分别编入了TSDs 110 和 120。因为它们引用了MVTSR 1995的条款,还对TSDs 110 和 120做出了修订。法规提案符合加拿大和美国轮胎测试与标志要求。预期可以降低轮胎与汽车生产商的产品测试成本和复杂度,同时促进加拿大人的安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后生效 ;过渡规定:2014年9月1日前,第3(1)、4(1) 、5(1)款规定的轮胎类型作为代蘀符合第3 至 5款的要求,可以符合机动车轮胎安全法规1995第5、6和8至10条的要求,可理解为这些条款在法规生效之前有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4/2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