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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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柴油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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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柴油燃料法规中的硫的修正提案页数:20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为了与规划的执行北美排放控制区(ECA)的法规和国际标准相一致,从2012年6月1日开始,修订柴油燃料法规中的硫的法规提案(修正提案)将允许大型船舶使用最高含硫量为1,000毫克/千克的柴油燃料。 本修正提案同样还将: - 从2012年6月1日起,将出售供机车和小型船舶使用的柴油燃料的现行含硫限量从500 毫克/千克减少到15毫克/千克。 - 将生产、进口或在加拿大出售的柴油燃料的含硫量限制到15毫克/千克,并且将小型和大型固定发动机使用的柴油燃料限制到1,000毫克/千克,生效日期分别为2012年6月1日和2014年6月1日; 本修正提案同样还包括了几项行政的修订: - 更新一项撤销的测试方法; - 提高了法规的可执行性; - 减少了报告的频率,以及 - 减少了与科学研究使用的柴油燃料相关的法规遵守负担。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这些法规于2012年6月1日生效,但如果这些法规在该日之后批准,其将在批准之日生效。 按照这些法规第5项的规定,柴油燃料法规中的硫的第5.1项在这些法规生效之日后60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2/02/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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