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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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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BHR/255
2011-12-07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巴林
2.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
ICS:[{"uid":"67.040"}]      HS:[{"uid":"9801"}]
5. 通报标题:

预包装食品标签(14页,阿拉伯语;9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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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预包装食品标签”第4和第5条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标签要求如下: •食品真正性质标识及食品名称应详细而非通称 •所有成分清单应按食品生产时加入的重量比例以递减顺序在标签上标明 •预包装食品净重量应以公制声明 •应声明生产商、批发商、进口商和出口商名称、地址 •应在食品容器上声明原产地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标志 •显示食品经过电离辐射处理的文字声明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防止欺诈行为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预包装食品标签(14页,阿拉伯语;9页,英语)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预包装食品标签”第4和第5条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标签要求如下: •食品真正性质标识及食品名称应详细而非通称 •所有成分清单应按食品生产时加入的重量比例以递减顺序在标签上标明 •预包装食品净重量应以公制声明 •应声明生产商、批发商、进口商和出口商名称、地址 •应在食品容器上声明原产地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标志 •显示食品经过电离辐射处理的文字声明 •标签和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如使用其它语言则应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BHR_255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11207/G_TBT_N_BHR_255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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