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能源部(DOE)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OEERE)(666)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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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荧光灯、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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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能源节约计划:关于普通照明用荧光灯、普通照明用白炽灯以及白炽反光灯的测试程序页数:1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美国能源部(DOE)提议修订根据《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规定的其关于普通照明用荧光灯(GSFLs)和普通照明用白炽灯(GSILs)的测试方法。能源部未提议修改根据EPCA规定的关于白炽反光灯(IRLs)的现有测试方法。对于普通照明用荧光灯和普通照明用白炽灯,能源部提议更新目前在能源部的测试程序中引用和参照的几项行业标准。能源部同样还提议规定关于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的灯泡笀命测试程序。另外,在本法规提案通告(NOPR)中,能源部正在征求关于普通照明用荧光灯、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和白炽反光灯测试程序各方面,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任何进一步修订的评议意见。能源部对普通照明用荧光灯、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和白炽反光灯测试程序的审议遵守了EPCA关于能源部至少每七年审议一次所有覆盖产品测试程序的要求。最后,能源部提议延长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的合格证明日期,以便与经修订的测试程序遵守日期相一致。能源部同样还宣布召开一次公众会议,讨论和接受关于本法规制定中出现的问题的评议意见。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1/11/2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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