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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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固定压燃式点火和火花点火式内燃发动机性能标准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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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1 年 06 月 30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固定压燃式点火和火花点火式内燃发动机性能标准 部门:环保署(EPA)标题:固定压燃式点火和火花点火式内燃发动机性能标准作用:最终法规摘要: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111(b)条,环保署(EPA)最终修订新的固定压燃式点火内燃发动机性能标准。最终法规将对排量大于每缸10升、低于30升的固定压燃式点火发动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与新近修订的类似移动船用发动机标准保持一致。此外,本法规修订排量大于每缸30升的发动机要求,与类似移动船用发动机以及联邦政府助建公路系统无法到达的阿拉斯加偏僻地区所用发动机的最新标准保持更紧密地一致。本法规还对受影响发动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提供了额外灵活性,并且修订了原性能标准中的小错误。最后,法规对新火花式点火内燃发动机性能标准做出了小修订,以修订错误及反映某些压燃式点火发动机标准的最终修订,这些修订为固定内燃发动机法规提供了一致性。最终标准至2030年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约1,100吨、颗粒物约38吨、碳氢化合物约18吨。日期:最终法规2011年8月29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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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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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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