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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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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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联邦种子法案》法规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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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1 年 06 月 06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联邦种子法案》法规 标题:《联邦种子法案》法规机构: 美国农业部(USDA)农产品运销局作用: 最终规则摘要:农产品运销局(AMS)修订了《联邦种子法案》法规。本规则修订了禁止的毒草种子列表,以反映近来添加的四个种类,删除了两个种类,并修改了《联邦毒草法案》(FNWA)中列出的四个种类的术语。本规则更新了种子标签法规、毒草种子的容许限量、种子的测试法规,以及种子的认证法规。本规则同样还修订了根据《联邦种子法案》管理的种类的术语,并改正了几个较小的错误。修订毒草种子列表,以便有助于防止这些极具破坏性的杂草蔓延。修订标签法规和毒草种子的容许限量,以防止与国家法规潜在的冲突,反映目前使用的术语,以及反映目前的行业规范。修订种子测试和种子认证法规,以便编入最新的种子测试和种子认证知识,并且防止与国家法规潜在的冲突。日期:2011年7月5日生效。 全文链接: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1-06-02/html/2011-13497.htm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1-06-01/pdf/2011-13497.pdf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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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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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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