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政府卫生和老龄部药品策略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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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第24章 – 包含烟草的制品。包含烟草的,制造用于吸烟、抽吸、咀嚼或嗅吸的;以及不包括在根据《1989年的治疗产品法案》保留的澳大利亚治疗产品注册中的;和/或任何此类烟草制品的外观的任何产品的零售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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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2011年的烟草制品素包装提案页数:9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澳大利亚政府正在磋商将能够管控烟草制品的外观及这些产品包装的法规草案。政府提议该法规及随后的法规将通过以下各项限制在包装上做广告或宣传: - 除了健康警告和其它政府强制性信息或标识之外,可以在包装上出现的信息仅限于商标及种类,这些应当在指定的位置,不应有任何符号、标志或诸如以下的设计特征, 像新颖包装材料、装饰油墨、隆起和压花、金属箔片或内衬; - 指定包装的颜色,以及规定允许的信息可以如何出现在包装上,包括该信息印刷的颜色、字形和尺寸;并且 - 禁止在包装内或在包装上随附或在单独的烟草制品上做广告或宣传。 具体有关香烟的法规将要求香烟包装的形式类似咨询文件上附加的图像(在第8项标示)。 特别是,这些法规将: - 要求包装的色调为特定的深橄榄棕色,形状为标准的长方形,带有标准的翻盖;并且 - 限制在烟支上使用装饰元素,包括商标、颜色的使用、商标和新颖过滤嘴设计及颜色。 拟议的其它烟草制品素包装的设计特征正在研制中。有关这些制品的磋商将在2011年下半年举行。 |
7. | 目的和理由:正如第6项中指出的,为了:减少烟草制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提高烟草制品包装上健康警告的有效性;,以及降低烟草制品包装误导消费者有关吸烟不良影响的能力,正在执行烟草制品包装和外观的管理。 本法规执行澳大利亚关于限制在烟草制品及其包装上做广告和宣传的措施,与澳大利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11和13条的义务相一致。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2/01/01,在2012年1月1日至7月1日之间,规定逐渐生效。 拟生效日期: 2012/01/01,在2012年1月1日至7月1日之间,规定逐渐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1/06/0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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