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越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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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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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食品添加剂管理与使用通知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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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21 年 09 月 17 日 的信息根据 越南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修正和补充卫生部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的2019年8月30日第24/2019/TT-BYT号通知 补遗随附理由: 【】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 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 1获取: 【】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X】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 其他: 说明:卫生部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的2019年8月30日第24/2019/TT-BYT号通知 卫生部,越南食品管理局 河内巴亭区Nui Truc街135号 电话:(84-24) 38463739 传真:(84-24) 38463739 电子邮箱:vfa@vfa.gov.vn 概要: 在卫生部颁布的有关修正、补充和废除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文件的通知草案(“通知草案”)中,修正和补充了卫生部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的2019年8月30日第24/2019/TT-BYT号通知之以下条款,具体如下所示: a. 修正下述第3条第8款: “8. 新用途混合食品添加剂是指包含两(02)种或以上添加剂且与所示添加剂规定用途不同的食品添加剂。” b. 修正下述第5条第4款: “4. 食品中使用的调味品包括经JECFA评估确定每日预期或允许摄入量(ADI)是安全的调味品。 美国香料与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发布的经安全评估之调味剂列表(GRAS)和欧盟食品用调味品列表上的调味品;” c. 补充下述第5条第5款: “5. 根据在网站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list-standards/en/上发布的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自动更新附录1、附录2A、附录3和附录4的食品添加剂法规。” d. 补充附录2B中未明确规定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最大用量,其中附录2B是与卫生部有关的在通知(草案)附录1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的2019年8月30日第24/2019/TT-BYT号通知一起发行的; 关于本通知草案文本,可登录越南政府网站: https://vfa.gov.vn/du-thao-gop-y/thong-tu-sua-doi-bo-sung-va-bai-bo-mot-so-van-ban-quy-pham-phap-luat-ve-an-toan-thuc-pham-do-bo-truong-bo-y-te-ban-hanh.html 1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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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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