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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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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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乘用汽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法规提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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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0 年 11 月 04 日 的信息根据 加拿大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对2017年以后型号的新客车和轻型卡车制定更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限制法规通知; 对2017年以后型号的新客车和轻型卡车制定更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限制法规通知;特此通知,环境部拟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制定法规修订提案以进一步限制2017年以后型号的新客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GHG)排放。 加拿大环境部已根据CEPA 1999完成了客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法规(通报G/TBT/N/CAN/312/Add.1)。法规首次规定了在加拿大执行的国家温室气体(GHG)排放标准。根据这些规定,从2011年型号开始,新车辆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对于其各系列的客车和轻型卡车必须遵守单独系列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各系列平均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对于2011至 2016年型号的车辆更为严格。法规要求对2017年以后型号的车辆执行系列平均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基于与2016年型号相同的严格等级。 加拿大政府现正根据CEPA 1999与美国合作修订现行法规以进一步限制2017年以后型号的新客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GHG)排放。基于现行法规中的温室气体(GHG)排放标准,法规将对2017年型号规定渐进年度标准。 通过对2016年型号制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政府致力于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承诺,同时以成本效益方式向汽车企业提供开发产品所需的长期法律确定性。 通报在修订程序开始时公布,届时成员国有机会对修订提案提出意见。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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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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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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