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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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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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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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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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以下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的信息根据 中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随附理由: 【】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 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1获取: 【】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X】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CHN/modification/21_7966_00_x.pdf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 其他: 说明: 修改单主要内容: 1.增加了8.1 b) 字体高度的下限值,补充完善了7.1h)抗(抑)菌制剂应标注警示说明及其具体要求和8.3c)的示例。 注:抗(抑)菌制剂属于卫生用品中的一类产品。 2.增加了关于标准实施说明。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所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在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 年版)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限为止。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1] 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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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2021 年 12 月 21 日 的信息根据 中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
补遗随附理由:
【】 评论期限更改-日期:
【】 通报措施通过-日期:
【】 通报措施发布-日期:
【】 通报措施生效-日期:
【】 最终措施的文本可从1获取:
【】 通报措施撤销-日期:
重新通报措施时相关标志:
【X】 通报措施内容或范围更改,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CHN/modification/21_7966_00_x.pdf
新的评论截止日期(如适用):
【】 解释性指南发布,以及文本可从1获取:
【】 其他:
说明:
修改单主要内容:
1.增加了8.1 b) 字体高度的下限值,补充完善了7.1h)抗(抑)菌制剂应标注警示说明及其具体要求和8.3c)的示例。
注:抗(抑)菌制剂属于卫生用品中的一类产品。
2.增加了关于标准实施说明。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所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在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 年版)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限为止。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1] 可通过网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终/修订措施和/或解释性指南的文本出处获取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