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添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加拿大人依赖数百种商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从药品到计算机、纺织品及燃料。不幸地是,如果某些化学物质以某种数量或浓度释放到环境中,可能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产生消极影响。依照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第64条规定的标准,对人和环境接触影响的科学评估已确定这些物质构成或可能构成人类健康或环境危险。根据CEPA 1999第90(1)部分制定的添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本法令提案(以下称为法令提案),目的在于添加以下物质至CEPA 1999一览表1有毒物质列表:- 2-硝基丙烷(化学文摘社[CAS] Registry No. 79 46 9),以下称为“2-硝基丙烷”;- 2-硝基甲苯(CAS No. 88 72 2),以下称为“2-硝基甲苯”;- 2、6二叔丁基-4-(1-甲基丙基)苯酚(CAS No. 17540 75 9),以下称为“DTBSBP”;- 甲基[4- (二甲基氨基)苯酯] [4- (乙胺基) -3-甲基苯基] -醋酸(CAS No. 72102 55 7),以下称为“MAPBAP 醋酸”;本次添加使得能够根据CEPA 1999制定此类有毒物质的风险监管提案。部长仍然可以选择非监管手段控制这些物质引起的人类健康和环境风险。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该措施被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12/0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