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贸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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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自动液位计和带有自动核对计量参数的自动液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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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草案-一般性措施,规定了指定测量装置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指定测量装置的检验方法:“自动液位计和带有计量参数自动核对的自动液位计”页数:12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这项一般性措施规定了指定测量装置(这里指的是自动液位计和带有自动核对计量参数的自动液位计)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包括指定测量装置的检验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依照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 Coll.第3(3)条,自动液位计和带有自动核对计量参数的自动液位计是指定测量装置,因此受国家计量管制,即检验。目前,只有捷克技术标准和计量机构的法规中存在关于这些测量装置的具体计量和技术要求。这种情况必须依照修订的计量法No.505/1990 Coll.第24c条,通过将要求包括进具有约束力的一般性措施来纠正,以防在其实施中出现问题。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0年9月13日之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9/0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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