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墨西哥 |
2. | 负责机构:通信与运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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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工业起重机
ICS:[{"uid":"53.020.20"}] HS:[{"uid":"8426"}] |
5. |
通报标题:墨西哥官方标准PROY NOM 040 SCT 2 2008: 根据联邦权限,在道路和桥梁上大重量和/或大体积的非可分物体的运输、车辆和工业起重机及其运输工具组合的重量和尺寸页数:21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工业起重机和运输大重量和/或大体积非可分物体的运输工具从属于《通信法通用方法》、《道路、桥梁与联邦运输法》、《根据联邦权限在道路和桥梁上运行的汽车运输车辆的重量、尺寸和容量的法规》、《联邦运输与辅助服务法规》、《关于车辆在联邦道路上运行的法规》,以及所通报的墨西哥官方标准。 运送工业起重机和运输大重量和/或体积非可分物体的运载工具使用的设备必须经认可。在任何情况下,其必须确保半拖车、拖车、标准组件平台及其它此类运输设备配有制动系统。 运送大重量和/或体积非可分物体的工业起重机和车辆组合,包括不超过墨西哥官方标准NOM 012 SCT 2 2008中关于半拖车卡车的车辆规范中显示的尺寸和车辆总重的任何类型的负载,将不要求特殊授权运行或在某些时段之间限制运行。 |
7. | 目的和理由:所通报的文本规定了用于运输大重量和/或体积非可分物体的工业起重机和车辆组合的重量、尺寸和安全规范,以及根据联邦权限,在道路和桥梁上运行的运输有效负载能力为90吨或以上的非可分物体的控制装置、工业起重机和车辆的规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作为墨西哥官方标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6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0/06/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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