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厄瓜多尔 |
2. | 负责机构:国家卫生管理、控制和监督机构(ARCSA)厄瓜多尔瓜亚基尔Ciudadela Samanes, Av.Francisco de Orellana y Av.Paseo del Parque, Bloque 5 电话: (+593-4) 3727 440 网址: https://www.controlsanitario.gob.e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通报卫生技术条例的目的是管控制成品,其配方包含供人类使用和消费的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用于生产药品的原材料。 通报卫生技术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在厄瓜多尔配置、打包、包装、进口、出口、储存、出售、分销、分发和/或销售制成品(其配方包含供人类使用和消费的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用于生产药品的原材料)的所有国内外自然人或法人。
ICS:[{"uid":"11.120.10"}] HS:[{"uid":"1211"}] |
5. |
通报标题:用于管控含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的供人类使用和消费的制成品的卫生技术条例页数:24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通报卫生技术条例的目的是管控制成品,其配方包含供人类使用和消费的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用于生产药品的原材料。通报卫生技术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在厄瓜多尔配置、打包、包装、进口、出口、储存、出售、分销、分发和/或销售制成品(其配方包含供人类使用和消费的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用于生产药品的原材料)的所有国内外自然人或法人。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识; 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年2月10日 拟生效日期: 2021年2月10日: 通报卫生技术条例经机构最高当局批准后立即生效,但不影响其在《官方公报》中公布。 该决议于2021年2月10日发布并批准。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厄瓜多尔立法缺乏负责处理供人类使用和消费的配方中含非精神活性大麻或麻或其派生物的产品的配制、打包或包装、进口、出口、储存、出售、分销、分配和/或销售的明确法律体系。 由于修订《综合基本刑法》的《基本法》(在2019年12月24日第107号《官方公报》附录中公布)生效,综合防治毒品的社会经济现象以及管控指定受控物质使用的《基本法》中在受控物质清单中排除非精神活性大麻或大麻或其派生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