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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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对于聚合物免除预生产通知;修订聚合物免除规则,除去某些全氟化聚合物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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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10 年 01 月 29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关于聚合物免除预生产通知;修订聚合物免除规则以排除某些全氟聚合物 标题:关于聚合物免除预生产通知;修订聚合物免除规则以排除某些全氟聚合物 部门:环保署(EPA) 措施:最终法规 摘要:环保署(EPA)提议修订聚合物免除规则,规定一项从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的预生产通知(PMN)要求中的免除,去除合成物中所包含的作为主要部分的有效聚合物,作为杂质、某些由一个CF3或更长的链长度组成的全氟烷基成分除外。所提议的去除包括含有一个或多个下列各项的聚合物:聚合硫酸铁铝(PFAS),全氟羧酸脂(PFAC),与一个碳原子或硫原子共有原子价结合、碳原子或硫原子作为聚合物分子主要部分的氟调聚物或全氟烷基成分(受影响聚合物)。通常,任何打算生产(根据TSCA规定包括进口到美国关税区)任何一种尚未在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详细目录(目录)上的这些聚合物的人,在开始生产或进口此类聚合物之前,必须完成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预生产通知审核程序。作为蘀代选择,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提交不同的免除请求,如低量免除(LVE)或低释放及接触免除(LoREX),对于他们有理由认为符合此类免除的受影响聚合物。那些目前生产、进口或以前生产、进口但现在已经不生产、进口受影响聚合物的人,如果完全符合1995年聚合物免除规定,可以继续生产、进口直到2012年1月27日。此后,聚合物生产授权不再依据聚合物免除规定,继续生产或进口授权必须依据另外的TSCA第5(h)(4)条免除或TSCA第5条授权,如TSCA第5(a)(1)条或第5(e)条。修订是必要的,因为基于现有信息,EPA不再依据聚合物免除规定的条款得出结论这些聚合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不产生不合理危险”, 需要依据TSCA第5(h)(4)条支持免除决定。 日期:2010年2月26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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