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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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自行车头盔是设计用于在碰撞过程中保护骑车人头部的产品。其特点是沿下颌区域安装有外壳、衬垫和固定带。强制性标准规定了自行车头盔的设计、结构、性能和安全标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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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自行车头盔的强制性标准审议-咨询电邮页数:3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强制性安全标准自行车头盔引用了2008版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中的某些要求。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于2020年更新。ACCC提议为自行车头盔制定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以允许供应商遵守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的最新版本,如下所示:·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2063:2020,用于自行车和轮式娱乐装置的头盔)。此外,ACCC提议允许供应商遵守以下四项广泛采用的海外自愿性标准中的任何一项:· 国际标准(Snell B95,1995年自行车头盔标准,1998年自行车用防护头盔修订标准)· 欧洲标准(EN 1078:2012+A1:2012,踏板自行车骑行者以及滑板和轮式滑板使用者的头盔)· 美国标准(ASTM F1447:2018,用于娱乐性自行车或轮式滑冰的头盔标准规范)· 美国标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美国联邦法规》第16编第1203部分),《自行车头盔安全标准》)。新安全标准不会提出这些自愿性标准中包含的任何要求。允许符合这些标准将允许供应头盔,而无需按照澳大利亚标准进行额外测试。它还旨在降低供应商的监管复杂性和重复性,从而进一步促进贸易。所附的咨询电子邮件概述了ACCC的拟议步骤。 |
7. | 目的和理由:现行的强制性安全标准于2001年推出,以尽量减少骑自行车者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的风险。该标准于2008年根据新的技术进步进行了更新。参考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的最新版本将确保供应商的监管义务保持清晰和一致,同时坚持消费者保护。此外,在产品已经符合海外要求的情况下,参考海外标准以降低管理、测试和合规成本的形式减轻了供应商的监管负担;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
8. | 相关文件: 关于新安全标准的咨询电子邮件(随附)现行安全标准-《2001年贸易惯例(消费品安全标准)(自行车头盔)条例》产品安全澳大利亚页面-自行车头盔,国际、欧洲和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可从SAI Global购买。美国标准可从美国材料实验协会购买。 |
9. |
拟批准日期:
新的安全标准将在注册的第二天通过。 拟生效日期: 新安全标准将提供一个过渡期(在此情况下为18个月),使供应商能够逐渐满足新要求。在过渡期内,供应商可以选择遵守新标准或现行安全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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