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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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个人计算机和计算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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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委员会关于标签的通报草案,“将个人计算机和计算机设备确定为标签管制商品”页数:3页 使用语言:英文和泰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报草案规定个人计算机和计算机设备为标签管制商品。本通报草案适用于个人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电脑,以及不作为设备组装在一起的计算机设备。标签管制商品的标签应酌情进行声明,标明数字、人工标记或图像,这些内容不得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本质产生误解,并应以泰语或配有泰语注释的外语清晰可辨地展示。必须指明标签管制商品的详细信息,如产品类别或类型的名称、产品名称或商标、制造国名称、用途、价格、制造日期和警告。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欺骗性行为预防和消费者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 |
8. | 相关文件: 消费者保护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120天后。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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