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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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操纵装置,信号装置和指示器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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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9 年 08 月 14 日 的信息根据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控制装置、信号装置和指示器 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控制装置、信号装置和指示器 部门: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交通部(DOT) 措施:最终法规 摘要:本最终法规修订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第101条 控制装置和显示装置。在2005年8月的最终法规中,NHTSA更新了管理机动车控制装置、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这些装置的安装、认证及照明要求。2006年5月,NHTSA公布了对于4个重新审议请求的回应,其中一个请求NHTSA重新考虑标识符和其背景之间颜色对比要求。NHTSA拒绝了这个请求。为回应另一个来自汽车制造商联盟(联盟)的关于重新审议颜色对比要求的请求,特别是关于喇叭控制装置标识符,在本最终法规中NHTSA修订了标准,规定如果喇叭控制装置位于方向盘的中央则不要求标识符。如果喇叭控制装置位于车辆的其它位置,则控制装置必须以颜色与背景成鲜明对比的专用喇叭符号标识。 日期:本最终法规生效日期是2010年2月9日。S5.4.3总重低于10,000磅车辆的执行日期是2011年9月1日。总重超过10,000磅车辆标准的控制装置、信号装置和指示器要求的执行日期延长至2013年9月1日。重新审议请求必须在2009年9月28日之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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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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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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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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